一件事物,你拥有与否的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?其实是毁灭的权利。比如你拥有一个花园,当然花园里的花也都是你拥有的,而这个花园的拥有权并不因为它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而改变。为什么强调这个呢?下面用得到。一个露天花园,所有经过的人都可以合理合法的欣赏,但是你完全不必拥有。何时才需要宣示拥有权呢?就是如果你想掐一朵花,如果你不是主人——严格的说是拥有者——就不行。你说你没有想折下这枝花,只是想摸摸罢了,为什么拥有者不满?没别的只是因为这时候他的拥有权受到了威胁:你离开他的拥有物太近了,这样你随时可能行使本来是他的权利——毁灭他的拥有物。 我试着用这个标准检验所有的事物,无不吻合。但是必须区分拥有权和使用权。
思维混乱了!特别喜欢草地上新长出来的一种紫色的花,但是不知道如何表达这种喜爱之情。站在花前,长久的驻留。就这样看着,我的情怀依旧无以排遣。这就是我的不知如何表达的喜爱之情。喜爱有解决方案吗?也许没有了,因为看起来人们都不会表达喜爱。是的,你看到一个人表示喜爱时,你能明白他喜爱。就像你如果看到我长时间的站在花前,你断定我喜爱那花。但是就我来说,我的喜爱没被表达。就是你喜爱的对象完全无法知道你的喜爱,虽然全世界都看明白了你的喜爱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